外观
医德传统与行医规范——"大医精诚"的两千年
本篇导读:与理论、学派、方药相比,医德是中国医学史上变动最小、延续最久的一层。它不受学派更替影响,不随时代风格升沉,先秦官医的考核、仲景的自励、孙思邈的《大医精诚》、龚廷贤的《医家十要》、喻嘉言的《医门法律》,说的都是同一件事:这个人是否有资格被称为"医"。本篇按"源流—奠基—发展—规范归纳—制度与伦理—当代思考"的次序系统整理,兼论医案书写、医患沟通、施药救济与今日的职业道德制度。
一、医德的性质:何以它是中国医学最稳定的传统
在一部两千二百年、经历无数次理论革命与王朝更替的医学史中,可变的部分极多:病因有外感内伤之辨,方药有经方时方之别,脏腑经络的解读随注家而流转,针灸与药物的比重随时世而消长。唯有医德一层,自《周礼》至今日法规,始终以近乎不变的面貌出现。
其稳定有三重原因:
- 它是制度性的:医师的选拔、考核、俸给由国家礼制规定,不由个人标榜。《周礼·天官》以疗效考核医者的等次,汉代太医令、唐宋太医署、明清太医院皆有成文医德条文,医德从来不只是私人修养,而是与"从业资格"绑定的公共标准;
- 它是职业性的:医者的收入与名誉依赖于病人群的信任,而信任的最低门槛正是"不欺"——不因贫富而分别、不因生死而退缩、不因己身而利害病人。此三条与诊疗效能无关,却是任何行医者必须先满足的条件;
- 它是文本化的:从扁鹊"六不治"、仲景自序,到《大医精诚》《医家十要》《医门法律》,医德条文都以可背诵、可传授的书面形式固定下来,因而能跨越师承断裂而不断复现。
德与术在本源上是同一件事:中国古代医学从未把"技术好"与"品德好"判为两件事。技术若失其德,其技愈高则其害愈烈——这是历代医家反复申说的同一逻辑。
二、先秦:医政、考核与经典中的德术同源
(一)《周礼·天官》:最早的医政与医德条文
《周礼·天官·医师》把医师的职责与管理写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,其要点有二:
其一,以疗效定黜陟:"岁终,则稽其医事,以制其食。十全为上,十全为次,十全为次,十参为中,十参为下。"——年终考核医事,按治愈比例定其食禄。
按:"十全"即十治十愈。此条各家注本文字与标点不一,遂有"十全十失"一类别解,学界通常以郑玄注"十全"为"十治皆愈"之意,通说从之,惟所引原文次序在传抄中颇有出入,姑存其义:医德考核与疗效考核合一,治不好要扣俸,这是中国最早的医德问责制之一。
其二,病案建档与责任归属:"凡民之有疾病者,分而治之;死终,则各书其所以,而入于医师。"——凡有疾病者,分科诊治;病人死亡,须逐案写明原因,报入医师系统备案。这一条同时规定了医术规范(分科而治)与文书规范(死因必书),是中国医案传统在制度层面的最早形态。
《周礼》之外,先秦医家亦有行为自律的自觉。扁鹊"六不治"(见08-名医传-先秦至隋唐)把"骄恣不论于理""轻身重财""衣食不能适""信巫不信医"等列为不治之由,其中"信巫不信医"划出了医学与巫术的界线,其余数条则是医患双方的行为条件——这套"不治清单"至今读来仍像一份知情同意书的雏形。
(二)《黄帝内经》:德术同源的四句纲领
《内经》不设专论医德的篇章,其德论散见于治法与修身之论,而核心命题可以四句概括:
- 术须通于天地人事:《灵枢·师传》"上善治天时,中善治人事,下善治地利"——良医上知气候时令,中晓人事情志,下明水土方宜。三层之中"人事"一层,说的正是医者对患者处境(年龄、体质、职业、性情、境遇)的体察;不通人事,虽通天地亦不足为良医。
- 调气血以归于和平: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以"疏其血气,令其调达,而致和平"概括调养要旨(该句各传本标点小有出入,义指疏通气血使之调和而归于平和)。治病的终点不是"除邪尽",而是"和平"——这一温和的目标本身即蕴含医德:不为炫技而攻伐。
- 医者必须先自治其身:《素问·刺法论》(王冰本运气七篇之一,属运气遗篇,学者多认为成篇较晚)"正气存内,邪不可干"一系,逻辑上要求医者先正己身而后方能治人;"正气存内"既是养生之理,也是行医之戒——不能自保其身者,难以保人。此为"正己正物"思想的经典源头。
- 戒诘鬼神而通人道:《扁鹊仓公列传》记扁鹊"病有六不治",其第六为"信巫不信医";配合《内经》"拘于鬼神者,不可与言至德"一类论述,确立了一个基本立场:医学的解释权属于自然与人事,不属于神权。这一立场本身即是医德的基石——没有独立的解释权,就没有真正的自主判断力,也就没有不依附于任何势力的行医自由。
《内经》的德论,从不在医术之外另立一科:德就是医之所以为医的内在条件。
三、奠基:孙思邈《大医精诚》
(一)文本与传播
《大医精诚》与《大医习业》同处《备急千金要方》卷一首,是全书最先呈现的两篇文字,位置本身即是宣示:讲德在讲病之先。
《大医精诚》的开篇即立誓愿:
"凡大医治病,必当安神定志,无欲无求,先发大慈恻隐之心,誓愿普救含灵之苦。若有疾厄来求救者,不得问其贵贱贫富,长幼妍蚩,怨亲善友,华夷愚智,普同一等,皆如至亲之想。"
全篇的写作方法是以具体行为写德——不讲抽象仁爱,只讲医者诊察时的仪表、言语、内心活动。几个最著名的条目:
- 专一:临证时"纵绮罗满目,勿左右顾眄;丝竹凑耳,无得似有所娱;珍羞迭荐,食如无味;醽醁兼陈,看有若无"。富贵与声色当前而心不动,是"安神定志"的检验方式。
- 戒言:不得"多语调笑,谈谑喧哗,道说是非,议论人物,炫耀声名,訾毁诸医,自矜己德"。
- 戒矜:"偶然治瘥一病,则昂头戴面,而有自许之貌,谓天下无双,此医人之膏肓也。"——把一次成功当作通晓天下的凭据,是历代医家最反复警戒的一种心理失衡。
- 戒怠学:"学者必须博极医源,精勤不倦,不得道听途说,而言医道已了,深自误哉。"
《大医精诚》的另一面是"人命至重,有贵千金,一方济之,德逾于此"(《千金要方·序例》)——以生命的高价为医术定价,书名"千金"由此而来。后世尊孙思邈为"药王",是医德人格化的顶点(生平见08-名医传-先秦至隋唐)。
(二)核心命题及其现代意义
| 命题 | 原文依据 | 现代意义 |
|---|---|---|
| 普同一等 | "不得问其贵贱贫富……普同一等,皆如至亲之想" | 医疗资源分配与诊疗决策不得以患者的经济社会地位为变量;对应今日的医疗公平与反歧视伦理 |
| 不妄自虑 | 后世常以"不妄瞻前顾后、自虑吉凶"概括其戒惧临证之惧(此二句各传本所引略有出入,通行本如此) | 医者对自身利害的顾虑(误诊之责、患者之怒、门派之争)不得压过对病情的判断 |
| 专一与无扰 | "勿左右顾眄……食如无味" | 临床注意力的专一性本身即治疗质量的一部分;分心是有代价的 |
| 戒自矜与戒訾毁 | "訾毁诸医……此医人之膏肓也" | 同业评价失当会损害医疗共同体;现代对应执业间的专业伦理与"不得贬损同行" |
| 精勤不倦 | "博极医源,精勤不倦" | 终身学习与持续教育的古典表达;现代对应医师终身培训制度 |
| 生命定价 | "人命至重,有贵千金" | 生命在道德上不可被等价交换,构成反对"可命论"的原始立场 |
(三)后世评价
《大医精诚》自问世即被奉为医门圭臬,宋以后列入医学校试与蒙学读本,清代喻嘉言作《医门法律》时以之为基础扩展为条文,民国以来又被反复征引与现代化阐释。它是中国医学中少数能跨越文言语体、至今仍可直读的规范性文本。
四、发展:从"诚"到"律"到"要"
(一)两汉至宋:儒医化与"正己正物"
汉唐之际,医德的表达多带个人色彩;宋代以后,医德随"儒医化"而获得独立的论述形态。
- 张仲景《伤寒杂病论·自序》:"勤求古训,博采众方",并自述著书动机为"感往昔之沦丧,伤横夭之莫救";又言其志"上以疗君亲之疾,下以救贫贱之厄,中以保身养性,以全其生"。家国一体、贫富普济,是仲景之志的基本层次。
- 郭玉(东汉,见《后汉书·方术列传》)论为贵人治病的"四难":自用意而不任臣、将身不谨、骨节不强、好逸恶劳。这是中国医患关系史上对权势病人最尖锐的一次批评:问题不在病难治,而在医不能自专——两千年前已预见权力会侵入医疗决策。
- 宋代官修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颁行天下,方书与药局成为公共事务;士人"不为良相,愿为良医",儒医传统形成,医德获得儒家伦理的现成语汇。宋慈《洗冤集录》自序"狱事莫重于大辟",以法医的谨慎与公正要求医者,虽属另一专业伦理,其"慎断生死"的精神与医德相通。
- 陈自明(宋代)辑编《妇人大全良方》《外科精要》,在其序论中已明确提出医者须先端正自身方可论治病——"凡为医之道,必先正己,然后正物"一语,后世多系于陈氏名下,惟该语的具体出处各书所引不一,姑存其说。这是"正己正物"从《内经》义理转为明代以后医德纲领的关键一环。
(二)元明:格物致知与《医家十要》
朱丹溪《格致余论·序》谓"古人以医为吾儒格物致知一事,故目其篇曰格致余论"——把医学直接纳入宋代理学"格物致知"的框架,医者的知识劳动因此获得了与士人同等的方法论地位,这为明清医德的学理化提供了语言。
龚廷贤(明代,江西金溪人,见05-温补学派)《万病回春》卷首列《医家十要》,与《大医精诚》并列为中国医德的两大源头文献。其首条原文最为可靠:
"一存仁心,乃是良箴,博施济众,惠泽斯深。"
第二条通行本作"通儒道,识性该通,医理精明,器识超群"(各传本文字小异)。首条即以"博施济众"为医之"良箴",把医德定位在"为公众之益"而非"为一家之利";第二条要求医者先通儒道再通医理,正是宋明"儒医合流"的直接表述。
《医家十要》全篇以十条立论,各传本条文与次序略有出入。下列十要为内容层面的归纳(第一条、第二条依通行本原文,余为大意归纳,非逐字照录):
| 序次 | 要目(通行本大意) | 释义 | 与《大医精诚》之呼应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存仁心 | 存心仁厚,先立济众之志,方谈方药;"博施济众"是医之为医的第一动因 | "先发大慈恻隐之心" |
| 二 | 通儒道 | 先明伦理、义理与学规,而后明医理;医不外于道 | "博极医源,精勤不倦" |
| 三 | 精脉诊 | 诊察当精细审慎,辨证求因,不以大概论治 | "审证求因"为临证第一功 |
| 四 | 识药性 | 辨药物寒热补泻、主治与君臣佐使,遣药不混 | "精勤不倦""不得道听途说" |
| 五 | 精炮制 | 修治、炮炙、合和各有法度,制不良则药不效 | 医术规范的一部分 |
| 六 | 知运气 | 察四时气候、地域方宜与病势消长,审时用药 | 《内经》"上善治天时" |
| 七 | 明经络 | 通经络脏腑,知病所由起,知药所由达 | 《内经》脏腑经络之学 |
| 八 | 重临证 | 重视实际疗效,以验其术,不以空言自许 | "偶然治瘥一病……此医人之膏肓也" |
| 九 | 戒妄断 | 不以未验之说断人生死,不轻下断语,不炫智炫能 | "不得多语调笑……自矜己德" |
| 十 | 恒业医 | 以医为业而不怠,以愈人为务而不以利为务 | "无欲无求""博施济众" |
龚氏此篇的独特之处在于:它把医德与学术能力清单写在同一份文件里。"精脉诊""识药性""精炮制""知运气"在今天看来是技术条目,但龚氏将其与"存仁心"并列为十要,等于宣布:技术条目属德性条目之内,术不精即是不仁。这是《大医精诚》未及展开、而明代医家补足的一层。
(三)清代:以"律"纠失
喻嘉言(喻昌,1585—1664)《医门法律》是清代医德书写的范式转变。他取佛家"戒律"之义,把医德从"劝勉"改为"律条":既有正面要求,也有明确的行为禁令与责任认定。其书前部申明《内经》治则与病源,后部列为"律",针对当时的诊疗时弊(如不先明病因而轻投、妄施手术、不顾病家财力与意愿等)逐条立禁。
《医门法律》的意义在于把医德从个人自觉升级为可问责的规范:条文既约束医家,也用来向病家说明医者的责任与限度,从而使医患双方各知其分际。以"律"名书,本身就是对孙思邈"诚"之说的制度化推进。
徐大椿《医学源流论》(1757年,见09-名医传-宋金元明清)二卷,其《医非人人可学论》辨学医之门槛与条件,大意是:医学非心灵手巧之比,须先备经史诸子之学以广见识,再精研医理以明规律,未具此二者而习医,则害多利少。此论把医德置于知识条件之下——无学不足以言仁,是清代医德学理化的另一条路径。其《用药如用兵论》以兵喻药,主张审时度势、权衡轻重、不可妄攻,并指出用药当节用爱物,与费伯雄《医醇賸义》所代表的用方取向(力求醇和,戒偏戒杂,忌峻烈)大体同一取径。
陈实功《外科正宗》卷首立"五戒十要",是外科专科的德行范例。其中数戒专讲诊察场合的分寸:凡为女患者诊治须有家属或侍者在旁,不得单独接诊;不得受财误人,不得以珍药送家换假;救济不论贫富人等,皆当尽力施与。其中"不得以珍药送家、以虚存假换"一条,是对药材以次充好这一具体弊端的直接禁止——医德不只关涉言辞与心态,同样关涉商业行为。
清代医案大兴(详见09-名医传-宋金元明清),多数名医在案末附识自省之语:"未效""再议""误用某药""病家与病者皆责我"之类。医案的公开刊行本身即是一种道德监督——诊失必见于文字,故清代医家撰案多有自我约束的意味。
五、中医医德规范八条,以及"不能治时必须转诊"的第九条
综合《大医精诚》《医家十要》《医门法律》以及散见的经典论述,可归纳为八条规范:
| 序 | 规范 | 出处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仁心普济 | 《大医精诚》"先发大慈恻隐之心,誓愿普救含灵之苦";《医家十要》"一存仁心,乃是良箴,博施济众" | 济众为行医第一动因;不以医为逐利之具;救济不限于自付费诊疗 |
| 二 | 平等无类 | 《大医精诚》"不得问其贵贱贫富,长幼妍蚩,怨亲善友,华夷愚智,普同一等,皆如至亲之想" | 不以身份、年龄、性别、外貌、亲疏、智愚而有别;直指现代的医疗公平 |
| 三 | 不谋财利 | 《大医精诚》"纵绮罗满目,勿左右顾眄……醽醁兼陈,看有若无";喻嘉言《医门法律》立律戒趋利;《外科正宗》五戒"不得以珍药送家,以虚存假换" | 不因贫富而改易态度,不借诊疗牟取不当之利,不以次充好;还包括对药材质量的责任 |
| 四 | 博学精业 | 《大医精诚》"博极医源,精勤不倦,不得道听途说";《医学源流论·医非人人可学论》;朱丹溪《格致余论·序》以医为"格物致知"之事 | 学医须博极经典、通贯儒理、终身精勤;术不精不足以言仁 |
| 五 | 谨慎诊断 | 《大医精诚》戒自矜、戒妄言;扁鹊"六不治";《素问·汤液醪醴论》"神不使也"之论 | 诊断当审证求因、知其常变;不轻下生死之断;不可因一次成功而自矜 |
| 六 | 勿趋权贵 | 《大医精诚》戒"议论人物""訾毁诸医";《后汉书·郭玉传》为贵人治病的"四难";郭玉"信巫不信医不治"所代表的独立判断 | 不因患者位势而失判断,不因己身利害而改处置;医者须保有相对独立 |
| 七 | 尊重病者隐 | 《外科正宗》五戒:凡诊妇女须有侍者在旁;《大医精诚》"勿左右顾眄";陈自明《妇人大全良方》专列妇科之学 | 注重病者的身体隐私与尊严;妇科、儿科等处的诊察场合须严守礼法分际 |
| 八 | 同道相敬 | 《大医精诚》"訾毁诸医……此医人之膏肓也";徐大椿、费伯雄诸家以戒偏戒杂、尚醇和相戒 | 不贬损同行,不以流派门户构怨;批评当就学术,不及人身 |
八条之外尚有几项补充:不趋吉避凶(《大医精诚》言医者不应预虑自身吉凶)、不贪一时之功(重视久远调理)、公开与诚实(诊疗失当当书之于案)。
【九条】让病人去该去的地方——不能治时必须转诊
本条为第四轮审校新增。 上列八条全为德目(动机层面),而本篇检索"转诊"零命中——医德只写了动机,没写义务。本库其余各篇(04-方剂技法/07-临床各科常见病辨证论治提要§八(一)(三)、07-考据与现代/03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、07-考据与现代/06-急救处置卡与家庭应急、06-养生治未病/01-养生总论与治未病)都写了何时转诊,唯独作为"规范归纳"的医德篇没有。本条把它补上,并写成可被第三方核查的行为准则。
第一条(本条的古典根):扁鹊"六不治"(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)——骄恣不论于理、轻身重财、阴阳不审、脉有适从、羸弱不能服药、多个医家纷纭而不定。其中"阴阳不审""脉有适从""多个医家纷纭而不定"三条,正是"我不能治、请另请高明"的最早表达:诊不明确、意见不统一时,古人的选择是不再诊,而不是勉强下手。孙思邈《大医精诚》亦诫"无昼夜寒暑,召之即至"者,须"不得自逞俊快,邀射名誉"——医术不精而勉强应诊,本身即是德行过失。本条即以此为传统依据。
可检验的行为准则(本条为第六节"行医规范"的组成部分,每条均可被第三方核查)
| # | 情形(何时) | 必须做(转给谁/怎么做) | 绝对不得做 | 如何告知家属 | 如何记录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辨识不出(四诊合参后仍不能定病或定证,或所需检查本机构不具备) | 当场告知患者"我不能判断,须到有相应检查的医院去";开具需完成的检查项目清单;协助择定医院(须写明具体科室) | 不得以"先吃几天药看看"代替检查;不得凭印象开方 | 当面告知患者本人;若患者无判断能力,告知法定照护人 | 病历必书:主诉、已作检查、未能辨识的原因、建议的检查与科室、转诊日期 |
| 2 | 治之无功(已按法治疗,且已复评:一般方药 3—7 日或一个疗程,针灸一疗程;无改善或加重) | 主动提出复评与转诊,不得等患者自己回来;告知下一步该做什么检查或看什么科;明确"无效"这一事实,不得含糊为"再吃两剂看看" | 不得挽留病人;不得以"疗程未满"为由拖延转诊;不得加量、加针、加疗程以图"做出个效果" | 当面告知:已用何药/何法、用了多久、目前症状无改善;不得只说"效果不明显"而不给下一步 | 病历必书:处方与疗程、疗效评价(含无效的字面表述)、告知转诊的时间与接收科室 |
| 3 | 出现红旗征象(见04-07 §八(三)红旗清单) | 立即启动现代急救流程:呼叫 120 或急诊;中医处置只在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为配合 | 不得因正在辨证而延误急救;不得以"先扎一针/先喂一味药"作为第一处置 | 立即告知家属与患者(若清醒):正在呼叫急救、已做与未做的处置 | 记录:征象、发生时间、呼叫时间、已用中药与全部在用西药(供急救人员参考) |
| 4 | 危险信号已排除但病情持续、诊断仍不明 | 按《必须排除的疾病与排除诊断流程》"排除之后"一节,在继续中医辨证治疗/转专科/定期复查三条路中选择并说明理由 | 不得在三条路之间含混承诺;不得以"排除完了没人给证"为由无限期继续原方案 | 说明已排除什么、还剩什么可能、下一步打算 | 记录:已完成的排除项、结论、复评间隔(由医师确定,本库不代定) |
| 5 | 本术不擅长的情形(如孕妇、儿童、肝肾功能不全、服抗凝药者、急腹症、恶性肿瘤、结核病、精神疾病) | 主动请相应专科会诊;中医定位为辅助与善后,明说这一点 | 不得以"中医整体观"为由独自承担;不得在这些人群身上使用大剂、峻剂、有毒药而无专科意见 | 说明为何须专科先看、中医在其中做什么 | 记录:会诊请求与回复、或未获会诊的事实及替代处置理由 |
| 6 | 患者要求"只要中药不吃西药"或"先别去医院" | 告知该要求的具体风险;仍须转诊的情形,转诊不可撤回;中医可与之并行但不可替代 | 不得因诊金、疗效、面子、门派、患者坚持而不转;不得暗示"医院查不出问题";不得贬低现代医学以留住病人 | 书面说明;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知悉风险 | 记录:患者(或家属)的原始要求、医生的告知内容、转诊是否执行 |
| 7 | 病情危重、预后不良 | 如实告知预后(含可能的后遗症与死亡风险),不回避、不美化 | 不得承诺治愈率、不得承诺疗程、不得承诺"没有副作用";不得用"善哉,能治"之类含糊语搪塞 | 当面告知;宜同时告知家属(须患者同意,若患者无判断能力则直接告知法定照护人) | 病历必书:预后告知的内容与告知对象、时间 |
四条贯穿全部七项的禁令:
- 不得因利益而不转:诊金、疗程、复诊率、药耗、后续调养收入,均不构成不转诊的理由。
- 不得因面子与门派而不转:不得以"此病须经吾门"、"转予他人岂非示弱"、"他人必误"为由拒绝转诊;亦不得贬低接收科室或其他医师。
- 不得拖延:转诊建议须在辨识失败或疗效已判为无效的当时提出,不得搁置观察。
- 不得"悄悄转走":转诊必须交代清楚,不得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劝其去别的机构。
转诊后仍须随访跟进(呼应上表第 1—4 项与本篇第七节"预后告知"):转诊是一次交接,不是甩手。转诊后须有回访或记录交接——若得知患者未去所转科室、去了别处或中断治疗,须再联系并说明。这一条在古代缺乏制度依托,在现代则完全可做。
为什么把这一条列为医德而非仅为技术:八条德目回答"我想不想做好",本条回答"我必须做什么"。一个不肯转诊的医者,不只是医术问题,是德行问题——因为转诊在多数情况下直接减少本人的收入与病人数量。德目靠自觉,义务靠必须。 本库其余各篇已把转诊写为技术要求(红旗清单、排除诊断、急救卡),本条把它确立为医者的道德义务,使其不只是"安全建议",而是"行医规范"的一部分。
【附】可检验行为准则(与八条并置,不替代八条)
上表七项属"转诊义务"的可检验准则。德目本身仍不易核查,故本库在此并列十条通用准则,同样写成"在何种情形下,医者必须做/不得做什么可被第三方核查的动作":
| # | 情形 | 准则 |
|---|---|---|
| 1 | 每次接诊 | 病历必书,含主诉、四诊、诊断(含未排清的诊断)、处方与剂量、预后告知与转诊意见;不得只留药方不留言 |
| 2 | 每次开具处方 | 处方留存(含药品名、规格、剂量、用法、医师签名与日期),保存年限按所在机构规定 |
| 3 | 每次接诊 | 须主动询问并记录患者全部在用西药、中成药、保健品与含乙醇制剂——不问即失职,不得以"患者没说"免责(回链07-03 中西药相互作用) |
| 4 | 与患者谈疗效 | 不得承诺治愈率、不得承诺疗程、不得承诺"无副作用";可以说"可能改善什么、多久复评" |
| 5 | 使用药材 | 不得以珍稀药材名义抬价;不得以次充好(承《外科正宗》五戒);须查验供应商资质并留存凭证 |
| 6 | 销售 | 不得以院外销售牟利;不得向患者推销与本次治疗无关的产品、疗程卡、保健品 |
| 7 | 涉及妇女与儿童 | 妇科内诊须有第三者在场并记录;儿科问诊对象为照护者,须记录"间接知情"并注明信息提供者;乳母用药须交代对婴儿的影响 |
| 8 | 告知 | 不得承诺疗效;须告知不做治疗的后果与替代方案(见上表第 7 项) |
| 9 | 出现不良事件 | 须记录并报告(针刺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见04-05-刺法灸法;服药后不良事件按所在机构规定) |
| 10 | 转诊 | 见本节【九条】全表 |
本节的诚实声明(呼应本篇第八节):以上准则在传统文献中没有强制执行力——古之医德靠自我约束、宗族与行会声誉、医案公开三者维系,无法律后盾。传统伦理能供给动机,不能供给程序;程序之德(知情同意、转诊义务、记录要求、不良事件报告)须由现代制度供给。本库能做的是把义务写清楚,使它可被检验、可被讨论;至于由谁监督、如何执行,仍须由制度与法律解决,本库不代为规定。
六、行医规范与制度
(一)坐堂应诊与出诊
古代医者的执业场所大致三类:
- 坐堂(店铺式):在街市或坊间设肆应诊,自宋以降渐成主流,亦有"堂"名之称(如"同仁堂""鹤年堂")即源于此。坐堂要求医者固定地点、固定时间、可被反复寻访,这与"游方"时期的随机性不同,实质上是把医疗纳入了可问责的场所秩序;
- 出诊:富贵与官宦之家召医上门。出诊之弊在两点:一是脱离了自己诊室的条件(药具、助手、记录俱缺),二是患者意志难以表达,故后世医论多有"贵人不可轻许"之诫;郭玉"四难"即其极端表述;
- 官署与宫廷:太医署、太医院、御药房的医官按品秩服务,属制度化的医疗。
(二)医案书写
医案是中国医学最独特的文书传统,其规范逐步定型:
- 要素:患者姓名年岁里居、起病与病程、脉证与舌象(后期方有)、治法方药与剂量、服药后的反应、调理预后。淳于意"诊籍"二十五案(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)已有完整要素,是最早的医案标本;《周礼》"死终,则各书其所以"则是死因记录必须入档的制度要求。
- 体例:明清以降出现固定的书写格式,如清代《医宗金鉴·医案心法》以"某因某症某在某脏,用某方某药,某服某剂而效"为程式;喻嘉言《寓意录》、徐大椿《洄溪医案》、叶天士《临证指南医案》、费伯雄、曹颖甫《经方实验录》等皆各具风格。(各家医案的研读方法、选案标准与示范精读,见14-医案研读与案例分析。)
- 伦理功能:医案的公开性即其道德机制。医案刊行于世,则失治、误治、死亡诸事皆见于文字,医者不得不自加检束;同时病家亦可据此核对医之得失,是原始意义上的医患问责文本。
- 现代意义:医案的"失治必书"之义,与当代病历书写规范中"客观、真实、及时、完整"的要求同源。
(三)医患沟通与知情
古典医家对"沟通"的重视,常被后人低估:
- 《素问·疏五过论》(王冰次注,篇名取自其注语)明确指出圣人之治病,须"从容人事,以明经道,贵贱贫富,各有不同",并须先问饮食居处、暴乐暴苦、始乐后苦——这是把患者的社会心理情境列为诊断必备信息,而非诊后的附属问话。
- 《灵枢·师传》以标本相得论疗效,谓"病为本,工为标,标本不得,邪气不服,此之谓也"(传本标点略有出入,义为病是本、医是标,患者与医者不相配合则邪气难解),强调医患协作是疗效的前提。
- 《灵枢·终始》论针刺之害:"凡刺之害,中而不去则精泄;不中而去则致气。精泄则病益甚而恇。"——医生必须察知并回应患者的针感,说明治疗过程本身要求医者与患者之间的即时反馈。
- 此类思想的现代对应物,恰是知情告知与共同决策;传统中的缺处也很明显:患者一方在方案选择中的主动权,并未获得与今日同等的地位(相关讨论见06-养生治未病/04-情志养生所论情志调摄中"医生的话本身就是一剂药"的现象,以及07-考据与现代/02-中医的现代研究与科学审视关于临床沟通的讨论)。
(四)施药、惠民药局与义庄
古代有制度化的民间医疗救济:
- 惠民药局:北宋熙宁年间先设太医局熟药所,后逐渐改设、推广为惠民药局,至崇宁年间诸路皆置,常以官钱合药、以常平米价平价出售,是世界史上较早出现的官方平价售药机构之一;
- 施药与备急方书:孙思邈《备急千金要方》的编写本旨之一即"济人";葛洪《肘后救卒方》专取"率多易得之药",为贫家野居而设,与施药传统同源;
- 义庄:宋代士人(如范仲淹)所创,以田产收益供养宗族及乡里贫病者,是慈善救济的重要组织形式。
(五)现代制度接续
- 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(2011年印发)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不合理利益驱动下的违规行为划出九条禁令,是当代医德建设中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之一;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(1998年通过,2021年8月20日修订,2022年3月1日起施行)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医师的执业条件、权利、义务与法律责任,是"医德"由行业规范上升为法定义务的标志;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(2017年7月1日起施行)则在法律层面确立中医药(含民族医药)的地位与传承发展制度。
三者的分工是清晰的:法律定边界,行业规范定细目,传统医德定动机。
七、医学与生命伦理
(一)见死不救与传宗接命观念
中国传统文化中,"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"一语(先秦经传中并无此原文,汉代以后渐次流传,其具体出处各家有异说,一般系于《礼记》一系)长期构成民间求医动机的重要来源。这直接塑造了中国医学的伦理面向:
- 正面:延续生命、保存后嗣是患者最普遍、最强烈的求医理由,使医者面对危重病时难以推诿;《大医精诚》"若有疾厄来求救者……皆如至亲之想",正是对这种责任的确认。
- 反面:生殖与传宗观念亦使部分病者对特定病种讳疾忌医(涉及生殖、性与遗传的问题尤甚),并催生了一些以"求嗣"为名的方药与术法,其中的非医学成分需要分辨。孙思邈虽大量收录房事、种子、妇人、少小诸科内容,却同时以"食治"、养生、寡欲之说相调节——他并未把延嗣视为可无限追求的目的,而是与养生、节欲相统一。
(二)平等:贵贱贫富、男妇老幼
《大医精诚》"普同一等"四字,是对上述儒家伦理的一次重要改写:儒家伦理讲差等(亲亲、尊卑),而医德要求在诊室之内取消差等。这一张力在中国医学史上始终存在,而《大医精诚》明确站在后者一方:
- 不问贵贱贫富:不受患者经济地位影响判断;
- 不分长幼妍蚩:性别、年龄、长相不构成差别对待的理由;
- 不分怨亲善友:与医有旧隙者与亲爱者等同;
- 不分华夷愚智:不因地域与智力差别而异视。
明代《外科正宗》五戒中"凡病家大小贫富人等,请观者便可往之,勿得迟延厌弃",清代喻嘉言以"律"明确医者在贫富之间不得区别对待,皆是此一原则的延续。而郭玉对贵人治病的"四难"批评,则从反面证明:此原则的落实,在有权力者面前最为困难。
(三)面对死亡:可为与不可为
《素问·汤液醪醴论》论重病不治之理:"形弊血尽而功不立者何?……精坏神去,荣卫不可复收。何者?嗜欲无穷,而忧患不止,精气弛坏,荣泣卫除,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。"——其解释是:并非医者不尽力,而是形神俱坏、荣卫已竭,病已不可为。此即中医传统中"不可为而为之"之戒的经典依据:不治之病应说明其理,而非勉强施治以显能。
由此形成的两项规范:
- 预后告知:既然不治有明理,则告知病家病情轻重、预后吉凶即为医者的当然义务;宋以后病案必书预后,正是这一义务的制度落实。
- 临终不炫技:危重之际尤其戒轻施峻剂、戒以险方邀功。《大医精诚》"偶然治瘥一病,则昂头戴面"之诫,在生死关头最为切用。
(四)医患纠纷与"病家知情"观念
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医疗事故仲裁制度,医患关系的稳定主要依靠三种机制:
- 病家知情与择医自由:患者本可不请某医、可中途另请他医、可自行决定是否服药("不服其药"亦在"六不治"之列)——择医权与拒诊权属于病家,这是双向的自主权;
- 医家的"律"作为自证:喻嘉言以"律"条公开申明医者的责任与限度,客观上使医者在纠纷中有据可依;清律中亦有庸医致害的处罚规定,对行医失职者有法律制裁;
- 诊籍与医案的证据作用:病案载明诊疗全过程,在争讼中可作凭据,《周礼》"死终则各书其所以"之制在此有了现实功能。
这一机制的有效性有限——它依赖于双方在"道理"上的共识,缺乏强制执行力,且明显偏向医家。理解这一点,才能看清当代医患关系中知情同意与纠纷调解制度的必要性。
八、当代思考
- 知情同意:古典医德的核心是"替病人着想",而现代伦理的核心是"让病人参与决定"。「普同一等」保证了不因身份而歧视,却不保证患者在方案选择中有发言权;今日的知情同意、替代决策、预立医疗指示等制度,恰恰是在传统伦理的空白处补入的程序性保障。二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——动机之德由传统供给,程序之德由制度供给。
- 临终关怀:中医自有一整套"缓治"传统(卧床调摄、颐养、食治),《素问·汤液醪醴论》对不可治之证的理论解释,实际上包含了古代版本的"承认死亡"。当代临终关怀强调的安宁、疼痛控制、家属陪伴,与中医的颐养思路、针灸止痛(刺法镇痛的相关研究见07-考据与现代/02-中医的现代研究与科学审视)确有可通之处,但更需补足的是关于"告知—决策—告别"的程序伦理。
- 人文关怀:传统医德中"普同一等""皆如至亲之想"所体现的,是把患者当作具体的人而非病例看待。这一要求在当代并未过时,反而在技术分工细化、患者声音被淹没的医疗流程中更为必要。
- 医师的职业耗竭与心理健康:长期的高强度劳动、共情疲劳与反复面对死亡,是当代医务人员心理负担的主要来源,国际上称之为职业耗竭(burnout)。传统医德文献中虽有"安神定志""无欲无求"之语,其本意是医者在临证时的内在专注,并非对职业耗竭的应对;将古典修养直接等同于心理健康支持并不恰当。客观地说:医师的心理健康近年才被正式纳入职业健康管理的讨论范围,在三级医院普遍推行心理支持与减压服务尚不普遍。这既是传统医德在现代条件下的新课题,也是本篇所述传统最需要更新之处。
- 商业化环境下的医德:自宋以降药局兴、明清药业发达,药材质量、疗效与费用的张力始终存在,《外科正宗》五戒"不得以珍药送家、以虚存假换"针对的正是这一问题。当代药品流通、医保支付与绩效评价带来的新压力,使这一古老议题以新的形式重现。
参见
- 01-学术流派总论
- 05-温补学派(龚廷贤《医家十要》与江右/赣派)
- 08-名医传-先秦至隋唐(扁鹊"六不治"、郭玉"四难"、孙思邈《大医精诚》)
- 09-名医传-宋金元明清(喻嘉言、徐大椿、龚廷贤所处的学派环境)
- 10-名医传-近现代与国医大师(大医精诚传统的现代谱系)
- 02-经典文献/11-方书与综合医籍
- 02-经典文献/01-黄帝内经
- 01-核心理论/07-诊法四诊
- 06-养生治未病/01-养生总论与治未病
- 06-养生治未病/04-情志养生
- 07-考据与现代/02-中医的现代研究与科学审视
- 07-考据与现代/03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
参考文献
- [唐]孙思邈:《备急千金要方》卷一《大医习业》《大医精诚》及卷二十九《妇人方》第一、二卷,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。
- [明]龚廷贤:《万病回春》,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(卷首《医家十要》)。
- [清]喻昌(嘉言):《医门法律》,人民卫生出版社点校本。
- [清]徐大椿:《医学源流论》,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(1757年原刊)。
- [清]陈实功:《外科正宗》,人民卫生出版社点校本(卷首"五戒十要")。
- [清]孙诒让:《周礼正义》,中华书局,1980年(《天官·医师》)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(2021年8月20日修订,2022年3月1日起施行);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(2011年)。
- 李经纬、余瀛鳌等主编:《中医大辞典》(第2版),人民卫生出版社,200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