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
剂量表述三档通则与不确定性管理
边界声明:本篇为学术资料,是全库剂量表述的体例规则篇:它规定本库各篇"写剂量时如何标注来源与档位",不新增任何药品的用法用量。任何具体用量、处方与疗程,一律以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、药品说明书与执业中医师处方为准;本篇所有内容均不构成用药建议。
本篇导读:同一味药,药典有法定常用量,教材有教学常用量,临床有名家与流派的用量传统——三套数字各有来源、各有用途,混在一起写而不标注,读者无从分辨"这是国家允许的""这是老师教的"还是"这是某派的实践经验"。本篇为全库立一条统一规则:剂量必标档、档外不写数(第二节),并处理"以药典为准"有时其实等于空白的问题(第三节)、影响剂量的临床因素(第四节)与自行加量的风险红线(第五节),最后给出全库既有表述的整改方式与抽查示例(第六节)。
一句话定位:本库允许出现的剂量数字只有两种——药典载的、教材载的;其余用量传统,只讲其存在,不写其数字。
一、为什么需要三档:三套口径的来历
(一)同一味药,有三套各有用途的"常用量"
| 口径 | 来源 | 回答的问题 | 用途 | 法律效力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药典常用量 | 现行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一部各品种项下【用法与用量】 | 国家允许怎么用 | 法定标准;药品生产、经营、调剂、监督的依据 | 最高(国家药品标准,具强制性) |
| 教材常用量 | 全国规划教材(如《中药学》)通行记载 | 教学上怎么讲 | 课堂教学与考试的参照系 | 无(学术通行说) |
| 临床经验用量 | 名家与流派的用量传统(如经方派对经方原量折算的传统、火神派对附子类用量的传统) | 某派某家怎么用 | 流派史与临床方法论研究 | 无(个人或流派经验) |
(二)混用造成的误读
- 把教材量当药典量:读者误以为某数字有法律地位,实则只是教学概写;
- 把经验量当通行量:把某流派在特定监护条件下的用量,当成对任何人都适用的常规量——这是"照搬名家经验量"出事的常见起点;
- 把"以药典为准"当成万能挡箭牌:药典条目未必载全、炮制品规格不同、人群折算另有一套(详见第三节),一句"以药典为准"若不落到具体品种项下,常常什么也没说;
- 教学与临床互相指责:教材量与临床实际用量本就不是一回事,混写则两边都显得"错"。
与全库其他"三档"的关系(防混淆):本库现有三套互不替代的"三档"——①证据来源三档:(传统认识)/〔药典载〕/"据现有研究(未确证)",见证据分级与引证规范,回答"这句话是什么来源";②自我用药三档:家庭可备/须凭处方/禁止院外使用,见中药基本理论第十一节,回答"谁可以用";③本篇剂量来源三档:〔药典载〕/〔教材量〕/〔经验量〕,回答"这个数字从哪来"。三套各管一个维度,不可互相顶替。
二、三档定义与标注规则(本篇核心)
(一)三档定义表
| 档位 | 标注符 | 定义 | 数字可否出现 | 标注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档:药典载 | 〔药典载〕 | 2020 年版《中国药典》一部该项下【用法与用量】所载(含"以现行版药典该项下为准"的动态表述) | 可以,且须为药典原文数字 | 须注版次与品种项,如"〔药典载〕2~10g(2020 年版一部·麻黄项下;以现行版为准)" |
| 第二档:教材通则 | 〔教材量〕 | 全国规划教材通行常用量(含教材通则中的折算概算,如小儿按年龄递减一类) | 可以,且须为教材通行记载 | 须标"〔教材量〕"并注"仅教学参照;与药典不一致时以药典为准" |
| 第三档:临床经验量 | 〔经验量〕 | 名家与流派的用量传统(经方派折算传统、火神派附子用量传统、某家"大剂"风格等) | 一律不给具体数字(除非同一数字同时为药典或教材所载);只可描述其存在、量级示意与学术背景 | 须标"〔经验量〕",写明流派与背景,句末落"用量由执业医师决定" |
(二)标注规则(全库统一)
- 凡写剂量,必须标档:本库任何篇目出现剂量数字(克、两、量级、"常用量 X~Yg"等),句内必须可辨其所属档位;
- 未标档的数字,视为不合格表述:整改方式见第六节;本库不新写任何未标档的剂量句;
- 〔经验量〕不给数字:流派与名家的用量传统,只描述"存在何种传统、其学术背景与适用条件是什么";量级示意("数十克级""百克级"一类)仅可在确有必要时使用,且须注明"量级示意,非处方剂量";
- 本库正文除药典与教材有明确记载者外,一律不给数字:等价于——允许出现数字的只有第一、二档;凡声称"某名家用至 X 克"的句子,本库不得写入;
- 两档冲突,以药典为准:同一品种药典量与教材量不一致时,可并列标注,但必须写明"以药典为准";不得把教材量写成药典量,也不得反向冒充;
- 版次纪律:〔药典载〕必注版次(版次不明者写"以现行版药典该项下为准");〔教材量〕注"规划教材通行量";〔经验量〕注流派与人物。
- 古籍原文剂量的处理:古籍原文中的剂量(如经方"麻黄六两"类)属文献历史记载,本库引用时只注"原文如此"并说明古今度量衡不可直折,不得折算为今日用量建议——此类内容按〔经验量〕的"不给数字"精神处理,详见经典文献各篇的既有口径。
三、剂量不确定性的管理
(一)为什么"以药典为准"有时等于空白
| 情形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条目未必载全 | 药典各品种项下【用法与用量】的详略不一,部分情形(如特殊人群)不在饮片条目下统一给出 |
| 炮制品规格影响用量 | 同一基原的生品与各炮制品分列条目或各有规定,笼统写"药典量"可能张冠李戴 |
| 人群差异另有一套 | 儿童、孕妇、老年人、肝肾功能不全者的折算与禁忌,各有专门规定,不由饮片常用量直接推出 |
| 版次动态修订 | 药典逐年修订,写死版次数字会过时;不写版次又无从核对——正确做法是"版次+以现行版为准"双落款 |
| 药典量是法定范围,不是临床答案 | 〔药典载〕回答"国家允许的范围",不回答"这个患者、这个证候该用多少"——后者属医师处方职权 |
(二)表述模板(可直接套用)
〔药典载〕X~Yg(2020 年版一部·某药项下;以现行版药典该项下为准)。〔教材量〕X~Yg(全国规划教材通行常用量,仅教学参照;与药典不一致时以药典为准)。〔药典载〕X~Yg;〔教材量〕X'~Y'g——两档不一致时以药典为准。该药的临床用量在流派间存在不同传统(如经方派与火神派对附子类用量的不同习惯),〔经验量〕本库不载具体数字;实际用量由执业医师决定。〔药典载〕该项下未载用量;〔教材量〕X~Yg(不得以教材量冒称药典量)。〔待核〕本处剂量数字来源待查;核对路径:现行版药典该项下 → 全国规划教材 → 权威工具书(如《中华本草》)→ 执业医师。
(三)同一事实的三种写法:对错对照
以"某清热药的成人汤剂用量"为例,示范同一事实的合格写法与不合格写法(数字为示例占位,非任何具体品种的记载)。
| 写法 | 示例 | 判定 |
|---|---|---|
| 裸数字 | "常用量 6~15g〔待核〕。" | 不合格——来源不可辨,无从核对 |
| 冒称权威 | "药典规定 6~15g〔待核〕。"(实际出自教材) | 不合格且更坏——把教学概写冒充法定标准 |
| 标档落款 | "〔药典载〕6~15g(2020 年版一部·某药项下;以现行版为准)。" | 合格——版次、品种项、动态核对三要素齐备 |
| 诚实留白 | "〔经验量〕该药在流派间存在不同用量传统,本库不载具体数字;实际用量由执业医师决定。" | 合格——不确定时的正确姿态 |
(四)遇到无据可查时的处理:〔待核〕
- 凡本库既有表述中的剂量数字查不到可靠出处(既非药典所载、也非教材通行说),一律先改标**〔待核〕**并暂停该数字的使用;
- 核对路径按序推进:①现行版药典该项下(法定,最先查)→ ②全国规划教材(教学通行说)→ ③权威工具书(如《中华本草》一类)→ ④仍不能确定者,删除数字,改写为模板第 4 句式(只述流派差异之存在);
- 〔待核〕是暂存状态,不是终态:列入待办清单(见第六节),限期处理;不得长期以〔待核〕形式保留未经核实的数字。
四、影响剂量的临床因素(讲因素,不讲数字)
本节说明医师决定用量时所处的变量场。列出因素,不给任何折算数字——折算与取舍是执业医师的处方职权。
| 因素 | 影响方向(传统认识) |
|---|---|
| 年龄 | 小儿、老人通常不作成人量直用;折算另有通则(属〔教材量〕内容,见第三节模板) |
| 体重与体质 | 形体壮实与羸弱者耐受不同;体质辨识见体质学说 |
| 病情轻重与急缓 | 病急病重与病轻病缓,处方取向不同 |
| 病程 | 新病与久病,攻补取舍不同 |
| 配伍 | 相须相使可协同增效,相畏相杀类配伍须警惕而减;七情配伍规则见配伍禁忌与用药安全 |
| 炮制规格 | 生品与制品药性与安全性不同,用量归属不同条目 |
| 煎法 | 先煎久煎改变溶出与减毒程度,煎法由处方规定,不得自行更改(附子类见03-09 安全规范) |
| 给药途径 | 汤剂、丸散、外用各成体系,同一药不同途径不可互相折算 |
| 肝肾功能 | 代谢与排泄能力直接决定蓄积风险,不全者从严 |
| 合并用药 | 中西药、中成药、保健品并服时的叠加风险,见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 |
五、剂量加成的风险红线
- 不得因"有效"自行加量:有效不是加量的理由;加量、延长疗程、改"常服方"均为医师决定事项,症状消失也不等于可以自行续服(与03-09 安全规范 · 八、剂量原则同口径);
- 不得照搬名家经验量:〔经验量〕在本库无数字,正因名家经验植根于其辨证、监护与随访条件;抽掉条件搬数字,搬来的只是风险;
- 含毒性药者必须依药典与医嘱:毒性分级、疗程红线与禁限人群,以药典标注与03-09 安全规范、矿物药动物药与毒性药专论为准;
- 本篇档位标注不构成自用许可:〔药典载〕〔教材量〕的数字是学术参照,不是"可以自行称量煎服"的授权——可否使用、用多少,由执业医师决定;
- 不得以"祖传方""网络方""养生帖"的数字为据:非法定、非教材、无可考出处的用量数字,本库不载,读者更不可自用——家庭用药边界见家庭常用药与自我用药安全。
六、与全库的衔接规则
(一)整改方式
自本篇发布起:
- 新增内容:凡新写剂量句,直接套用第三节模板,一步到位;
- 既有内容:凡出现裸数字剂量处,逐步补标档注——先逐味核对出处,属药典所载者补〔药典载〕(注版次与品种项),仅教材所载者补〔教材量〕,查无出处者改〔待核〕并走第三节(四)核对路径;不要求一轮改完,剩余处列入待办(见下);
- 验收标准:任何一篇视为"整改完成",以其全篇不存在"未标档的剂量数字"为准。
(二)抽查 20 处示例(本篇先行抽查,示范如何标)
下表为本轮对全库剂量表述的抽查记录("约 N 处"为同模式批量条目),示范每类现状如何补标。抽查不等于改毕:表中除第 1、5、9—11 条已给出可直接套用的改写外,其余须逐味核对出处后落笔。
| # | 出处 | 抽查到的现状 | 问题 | 应改为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03-解表药与清热药 麻黄条 | "药典常用量2~10g" | 有"药典"字样但无版次、无品种项 | 〔药典载〕2~10g(2020 年版一部·麻黄项下;以现行版为准) |
| 2 | 03-03 全篇同式约 70 处 | "药典常用量X~Yg" | 同上 | 同第 1 条模式,逐味补注 |
| 3 | 03-止血活血化痰止咳安神平肝开窍补虚收涩药 磁石条 | "常用量9~30g" | 裸数字,无档标 | 逐味核对出处后补〔药典载〕或〔教材量〕 |
| 4 | 03-05 石决明条 | "常用量6~20g〔待核〕" | 同上 | 同第 3 条 |
| 5 | 03-05 珍珠母条 | "常用量10~25g〔待核〕" | 同上 | 同第 3 条 |
| 6 | 03-05 全篇"常用量X~Yg"式约 160 处 | 裸数字 | 同上 | 按味核对,分档补标 |
| 7 | 03-泻下温里理气消食等药 全篇同式约 100 处 | "药典常用量X~Yg" | 无版次、无品种项 | 同第 1 条模式 |
| 8 | 03-中药基本理论 §十(一) | 小儿用量折算概算("5 岁以下约成人量 1/4"等) | 教材通则内容未标档 | 补"〔教材量〕(规划教材通行折算概算,各家略有出入)" |
| 9 | 03-矿物药动物药与毒性药专论 矿物药表 | 表头"药典常用量"列 | 列名未含版次 | 表头下加注:"本列为〔药典载〕(2020 年版一部),以现行版为准" |
| 10 | 03-07 动物药表 | 同上 | 同上 | 同第 9 条 |
| 11 | 04-代表方剂详解 各方苦杏仁注 | "《中国药典》常用量 5~10g"(多处方重复出现) | 无版次、无品种项,且多处写法不一 | 统一为〔药典载〕5~10g(2020 年版一部·苦杏仁项下;以现行版为准) |
| 12 | 04-02 其余"常用量"提及处 | 多式并存 | 档位不可辨 | 按第 11 条模式统一 |
| 13 | 04-方剂学总论 煎服通则处涉及的用量句 | 视具体句而定 | 待逐句排查 | 按本篇模板标档 |
| 14 | 06-道地药材与药食同源 药膳条 | 食材口径与药用剂量混写风险 | 食用量与药用量界限易糊 | 药用剂量处标档;食用分寸回本篇第五节红线 |
| 15 | 07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 个别药典量条(如细辛等) | 已指明药典 | 核版次是否注明 | 补齐版次与品种项 |
| 16 | 04-方剂技法附录方表 补阳还五汤条 | "重用黄芪(数十克至百克级)" | 量级示意未标档 | 补"〔经验量〕量级示意,非处方剂量" |
| 17 | 05-中西汇通与近现代学派 张锡纯、李可条 | "重用""大剂"(无数字) | 现状正确,列此为正面样本 | 维持"〔经验量〕不给数字"纪律;后续修订不得补入克数 |
| 18 | 任何篇目中查无出处的"X~Yg" | 裸数字,来源不明 | 不合格表述 | 标〔待核〕,走第三节(四)核对路径 |
| 19 | 网络流传"附子用至 X 克"一类数字 | 本库正文不得出现 | 违反规则第 4 条 | 如有残余,删除数字,改模板第 4 句式 |
| 20 | 本篇发布后的新增条目 | — | — | 直接套用第三节模板,不留欠账 |
(三)剩余待办(列入下一轮)
- 03-03、03-04、03-05 三篇约 330 处"常用量"句的逐味核对与分档补标(最大宗);
- 03-07 两表列名补版次注;04 系与 06 系的零散用量句排查;
- 本库"常用量 X~Yg"之外,"~Xg"式(含 04、06、07 各篇)合计约百余处,随各篇修订同步处理;
- 全库粗估待整改剂量表述约 350—500 处(03 系列药条约 330 处为主体,04 方剂、06 药膳、07 安全各系合计约 100—150 处,部分与 03 重复表述)。
(三)第六轮执行记录(2026-10,本节为真实执行结果,非计划)
本轮在本环境中首次取得可用的网络取证通道(WebSearch 工具不可用,但 Shell 通道可达公开中文搜索),据此对本条第(二)项的最大宗——03 系列药条——完成了全量补档:
| 项目 | 结果 |
|---|---|
| 取证范围 | 03-03、03-04、03-05、03-07 四篇共 365 味药 |
| 取证方式 | 逐味检索「药名+中国药典 2020 年版+用法与用量」,从「用法与用量/常用量」上下文提取剂量区间;命中 288 味(79%) |
| 加标签处数 | 394 处(03-03 六十八、03-04 一百零六、03-05 二百零二、03-07 十八) |
| 〔药典载〕 | 已撤销——原以网络二手来源判定 177 味,该批标记全部作废(见下"更正") |
| 〔待核〕 | 365 味全部为〔待核〕,含原 B 档 111 味与 C 档 77 味 |
| 数值改动 | 0 处——全程只加标签、只换标签,一个数字都没有改;已用补档前后清单反向比对验证 |
| 逐条依据 | 《附录-剂量待核清单》(365 味工单底表;网络候选仅列为"检索线索·非依据") |
⚠ 更正(第七轮,2026-10):上表所述"以网络所见判定〔药典载〕"的做法已被判定为无效并全部撤销。理由有二:其一,判定依据不合法——公开搜索片段为二手来源,混杂不同版次药典、教材与临床经验值,噪声显著,不能充当药典原文;其二,实测表明药典原文在本环境不可得(国家药典委员会站点可达,但标准查询接口对匿名请求返回 0 条,需单点登录;无授权全文来源)。因此本库现无任何〔药典载〕标记,03 各论全部剂量为〔待核〕。本节保留此记录,是为留痕"曾做过什么、为何撤销",不得据本节认为任何剂量已获核实。
三条必须随本记录一起读的限制:
- 本轮判定依据已被否定,记录整体作废。 所谓"网络交叉核验"取得的〔药典载〕标记已全部撤销(334 处实体标记,另撤销 66 处"药典常用量"权威断言)。二手网络来源不得充当药典原文——它混杂不同版次、教材与临床经验值,噪声显著(例:网络曾把鱼腥草给出为 9—15、三棱给出为 5—10、益母草给出为 15—60,与库内值与药典通行值均不符)。
- 〔药典载〕的门槛是原文,不是佐证。 唯一可用条件:核对《中国药典》该项下原文,并注明"版次·品种项下·条目名"。在此之前,全库一律不得出现〔药典载〕。检索线索的正当用途只有一种:帮助核验者快速定位可能的差异点,不参与判定。
- 〔待核〕是暂存状态,不是终态(本篇第 84 行已立此纪律)。毒剧药与峻下药的〔待核〕项为全库优先级最高者,因其直接关系中毒风险。工单底表见《附录-剂量待核清单》。
(四)04 系与 06 系剂量的归属澄清(第六轮)
本条第(一)项第 2 条只针对单味药。方剂与药膳中的数字不属三档,已在各正本篇写明:
- 04-02 代表方剂详解:其组成克数标"原方"或"教材折算量",实为教学示例档,用于呈现配伍比例与结构,不构成任何品种的法定用量,也不构成处方;与 03 各篇单味药〔药典载〕数值不同者属折算口径差异,不构成错误(见该篇"三之二"条)。
- 06-03 饮食养生与药膳:其克数属厨房用量(膳食层次),与三档不可互相换算——膳食用量偏小是膳食属性所致,不等于药典允许该剂量下的疗效(见该节开篇说明)。
参见
- 中药基本理论——药性理论正本与第十一节"本库所载剂量的性质"、自我用药三档
- 附子类与峻烈有毒药的临床安全规范——毒性温药的剂量原则、人群禁限与观察窗("不写任何克数"的先行范例)
- 矿物药动物药与毒性药专论——剂量与毒性的收口正本、毒性药材疗程红线
- 证据分级与引证规范——证据来源三档(〔药典载〕为其法定标准档)与引证纪律
- 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——毒性分级、特殊人群与中西药相互作用的权威正本
- 配伍禁忌与用药安全——配伍对用量的约束(相须相使、相畏相杀)
- 家庭常用药与自我用药安全——自我用药边界与家庭药箱管理
- 流派传承/16-火神派与温阳法——〔经验量〕纪律的流派侧范例(火神派剂量争议的并陈处理)
参考文献
本库内部正本(回链优先)
- 《中药基本理论》第十节"剂量与煎服法总则"、第十一节"药品管理属性"——剂量确定因素与所载剂量性质的既有表述
- 《附子类与峻烈有毒药的临床安全规范》——"剂量由医师决定"的先行正本
- 《矿物药动物药与毒性药专论》——药典常用量收口与疗程红线
- 《证据分级与引证规范》——〔药典载〕法定标准档的体例来源
- 《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》——毒性分级与特殊人群的权威表述
法定标准与教材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(2020 年版)一部——各品种项下【用法与用量】【注意】,本库第一档〔药典载〕的来源;以现行版为准
- 全国规划教材《中药学》等——常用量与用量折算通则,本库第二档〔教材量〕的来源(不逐版列举)
- 《中华本草》等权威工具书——〔待核〕核对路径的第三站
引用声明:本篇只立体例规则,不新增任何品种的用法用量;所引既有表述以各正本篇为准。凡本篇与法定标准不一致处,以现行版药典与药品说明书为准;凡涉及具体患者的用量问题,由执业中医师或药师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