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
药食同源物质的安全与用法标准
本篇导读:药食同源是全库被引用最多、也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类知识。"药食同源""药食两用""可以当菜吃"三句话在日常语言中常常被混用,而它们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。本篇先界定"药食同源"的法律含义与目录制度,再把重心放在安全边界上——目录内不等于可以随便吃,用量与频次、过敏与不耐受、特殊人群、与药物同用的风险;继而以分类表格覆盖目录内五十余种常见物质,逐条标出传统认识、常见食用形式、适宜与慎用人群、与药物同用的注意及可能的过敏;末论"目录之外"的说法为何不可推定安全、食疗与药膳的分工、特殊膳食与人群要点,并给出可打印的家庭使用与观察表。
安全提示与边界声明:本篇提供的是食品与食材层面的安全用知识,不构成诊断结论,不构成用药建议,不给剂量、不给疗程、不开处方。凡需处方者,一律写"须遵医嘱"。目录以国家最新公告为准,超目录者不得作食品。若已出现不适反应,第一步是停用并就医,不是继续食用观察(详见《../07-考据与现代/06-急救处置卡与家庭应急》)。文中"传统认识的作用"一栏所列各项均属传统认识,本库不作疗效背书。
一、什么是"药食同源"
(一)法律与目录的概念
"药食同源"是一个法律概念,不是一个形容词。 其确切所指是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》所收载的物质——在传统上既是食品、又是中药材,因而可以在两个法律框架内合法使用:作为普通食品经营,或作为中药材供药使用。
必须先分清三组常被混用的说法:
| 说法 | 法律含义 | 边界 |
|---|---|---|
| 药食同源(目录内物质) | 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,经国家公告收录 | 可在普通食品与食品经营中使用;仍有性味宜忌、过敏与人群限制 |
|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| 另一类目录,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| 不得用于普通食品;保健食品亦非药物,不能声称治疗作用 |
| "新食品原料"(原新资源食品) | 历史上批准的新食源,常附食用量与人群限制 | 须按其批准范围使用 |
本库已核口径:目录沿革(2002年公布、2019年增补、2023年与2024年各一批扩容)详见《../03-中药本草/06-道地药材与药食同源》第四节与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第一节。本库不在此重复种数与公告号——目录持续扩容,以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。另有一条同样重要的边界:蛇类(乌梢蛇、蕲蛇)与地龙不在目录内,不得作食品使用。
(二)本篇表格的使用纪律
下表所列全部为目录内物质或药典明确的药食两用品种,逐条列出于本库《03-06》所载目录清单。凡本库不能确认归属者,表中已注明"归属以目录最新公告为准";读者若发现某物质已被公告移出或新增,以公告为准,不要以本表为据。本表不写每种的"每日限量"数值——限量随公告与产品类别而异,须查公告原文与产品标签。
二、安全边界(本篇重点)
(一)目录内 ≠ 可以随便吃
这一条必须说透。"可食"回答的是"能不能进入膳食",不是"吃多少、吃多久、和什么一起吃"。 目录内物质仍属中药材,仍有四气五味、有归经、有禁忌、有毒性分级(白果有小毒,即为目录内之例)。
(二)用量与频次
| 层次 | 判断原则 |
|---|---|
| 偶尔少量作配料或代茶 | 一般无虞——但前提是不过量、不过频、不与禁忌人群重叠 |
| 长期每日大量食用 | 须有度。"有度"不是本库给的数字,而是三件事:①是否超出你从医师或药师那里得到的建议;②是否出现不适(见第八节观察表);③是否掩盖了本应就诊的症状(长期吃某物以求"养生"而拖延就医,是本库反复警告的失败模式) |
| 以"药膳"名义长期服用 | 已进入治疗行为,须由中医师辨证后决定配方与疗程(见本库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) |
本库不提供任何具体剂量与疗程。 法定用量以《中国药典》该项下【用法与用量】为准,且药典用量是成人一日常用参考量,不是建议剂量,更不是可自行配服的处方。
(三)过敏与不耐受
"没吃过所以不知道会不会过敏"是最常见也最危险的一句话。 首次尝试的正确做法是:少量、单一变量、便于识别反应、身边有人。常见致敏原包括蜂产品、菌类、蛋、奶、鱼虾、花粉、豆类、花生与坚果;且过敏与不耐受不同——不耐受多与消化系统有关(如乳糖不耐受、豆类胀气),过敏则可累及皮肤、呼吸道乃至循环。凡既往有过明确过敏史者,禁用;未曾尝试过者不得作为首次尝试。 详见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禁忌人群速查第 ⑨ 条。
(四)特殊人群的额外谨慎
| 人群 | 额外谨慎的理由 | 行动 |
|---|---|---|
| 孕哺期 | 活血类、寒凉类、含酒精类、含毒性残余类可能影响母体或婴儿 | 孕哺期不自行开始任何新的药食同源物质;确有意愿者先问产科医师或中医师 |
| 儿童(尤其婴幼儿) | 代谢与排泄能力未成熟,剂量耐受与成人不同 | 婴幼儿辅食中的物质另有严格限制(见第六节);1 岁以内不加盐、不加糖、不喂蜂蜜(肉毒杆菌风险),与本库《09-小儿推拿保健与养护》口径一致 |
| 老年人 | 多有慢性病与多重用药,肝肾功能下降 | 先列出现用药清单,交医师或药师核对,再决定能不能吃 |
| 肝肾功能不全者 | 代谢与排泄能力下降,蓄积风险升高 | 须先经医师评估;不作自行尝试 |
| 正在服药者 | 药食相互作用(见下一条) | 必须主动告知医师全部在用药物;不明时问药师 |
(五)与药物同用的风险
最需要留意的三类(只说类别,不列具体药名与剂量):
| 药物类别 | 食物/药食物质方向的关注点 |
|---|---|
| 抗凝/抗血小板类 | 大量活血化瘀类物质(如丹参、当归、川芎、红花、山楂等制品)可能与之叠加出血风险;本库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禁忌人群速查已列该条 |
| 降糖类 | 含糖物质(蜂蜜、百合、桑椹、龙眼肉、枸杞等)须计入糖量;高糖制品可能影响血糖控制 |
| 降压类 | 某些传统用于"平肝息风""清热"的物质与降压药并用时,可能使血压波动或掩盖症状;不得据之自行减药或停药 |
另须注意:①含酒精制品(药酒、醪糟、含酒药膳)与任何药物并用都可能有问题,孕妇与儿童尤须避免;②含咖啡因或兴奋性成分者(部分代茶饮品)影响睡眠与心率;③多个物质叠加使用(如"养生茶"里七八味)时,即使每味单独无害,组合后的安全性也无从判断——这是市售复合代茶产品最应被追问的一点。详见本库《../07-考据与现代/03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》。
三、常见物质分类使用表
读法:"传统认识的作用"一栏只陈述古人怎么说,不作疗效主张;"慎用/不宜人群"一栏是边界,不是绝对禁忌的清单(绝对禁忌与慎用之别,见本库《../03-中药本草/02-配伍禁忌与用药安全》)。凡涉及处方用法者,一律"须遵医嘱"。
(一)谷薯类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山药 | 补脾养胃、生津益肺 | 煲汤、蒸、煮粥、切片炒 | 一般人群;脾胃偏弱者 | 湿盛中满、便秘者慎多食 | 与降糖药同用者须计入主食总量 | 罕见;偶见口腔痒感 |
| 莲子 | 补脾止泻、养心安神 | 粥、羹、汤、莲子心茶 | 一般人群;心悸失眠者(传统认识) | 莲子心味苦,性偏凉,脾胃虚寒者不宜多饮 | 便秘者慎(传统认识:收涩) | 罕见 |
| 芡实 | 益肾固精、补脾止泻 | 粥、煲汤 | 一般人群;大便溏泄者(传统认识) | 便秘、尿涩者慎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薏苡仁 | 利水渗湿、健脾 | 粥、煲汤、赤小豆薏米水 | 一般人群;湿重水肿者(传统认识) | 孕妇慎用(传统认识);津液不足、大便燥结者慎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罕见但存在,较严重者需就医 |
| 白扁豆 | 健脾化湿、和中消暑 | 炒豆、粥、炖汤 | 一般人群 | 生白扁豆有毒,须彻底煮熟透;湿热者不宜多食 | 无特殊 | 豆类过敏者禁用 |
| 赤小豆 | 利水消肿 | 粥、汤 | 一般人群 | 尿多者不宜 | 与利尿药同用者留心电解质(须问医师) | 罕见 |
(二)果蔬鲜品类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马齿苋 | 清热解毒、凉血止血 | 鲜品凉拌、煮汤、作馅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(传统认识:寒凉) | 与降糖药同用者须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鱼腥草(鲜品) | 清热解毒、消痈排脓 | 鲜品凉拌、煮汤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者慎;气味极腥,非人人可耐受 | 无特殊 | 罕见但存在 |
| 蒲公英(鲜品) | 清热解毒、消肿 | 鲜品拌食、煮汤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者慎;折断白色乳汁为接触性刺激源,皮肤敏感者慎 | 与利尿药、降糖药同用者先咨询 | 花粉过敏者、接触性皮炎体质者慎 |
| 鲜芦根 | 清热生津 | 鲜品煎汤、煲汤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者慎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紫苏(叶/梗) | 解表散寒、行气和胃 | 佐餐、煮汤、泡水 | 一般人群 | 温病及气弱表虚者慎 | 与降压药、心血管用药者同用时先咨询 | 罕见;与唇形科植物有交叉过敏可能 |
(三)果品类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大枣 | 补中益气、养血 | 粥、汤、糕点、直接食用 | 一般人群;气血偏虚者(传统认识) | 糖代谢异常者须计入糖量;湿盛、积滞、便溏者不宜多食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枸杞子 | 滋补肝肾、益精明目 | 泡水、煮汤、炒菜、入粥 | 一般人群 | 外邪实热、脾虚湿盛者不宜;糖代谢异常者限量 | 与抗凝药同用者咨询医师;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桑椹 | 滋阴补血、生津润燥 | 鲜食、泡水、干品煮汤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;糖代谢异常者限量 | 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龙眼肉 | 补益心脾、养血安神 | 煮汤、粥、少量零食 | 一般人群 | 内有痰湿、停食积滞、便溏者不宜;糖代谢异常者限量 | 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百合 | 养阴润肺、清心安神 | 粥、羹、汤 | 一般人群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 | 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山楂 | 消食化积、行气散瘀 | 鲜食、泡水、干品煮汤 | 食积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弱无积滞者不宜多食;胃酸过多、胃溃疡者慎 | 与抗凝药、降压药同用者须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佛手 | 疏肝理气、和胃止痛 | 泡水、蜜渍、炖汤 | 气郁胃痛者(传统认识) | 阴虚有火者慎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香橼 | 疏肝理气、宽中化痰 | 泡水、蜜渍 | 气郁者(传统认识) | 同上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乌梅 | 敛肺止咳、生津止渴 | 煮汤、乌梅饮 | 一般人群 | 胃酸过多、胃溃疡者慎(传统认识:酸) | 与抗酸药同用者留意外观相反 | 罕见 |
| 化橘红 | 理气宽中、燥湿化痰 | 泡水、炖汤 | 痰湿咳嗽者(传统认识) | 气虚及阴虚者慎 | 无特殊 | 罕见;与柑橘类有交叉过敏可能 |
(四)豆类与坚果种子类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黑芝麻 | 补肝肾、益精血、润肠 | 炒熟磨粉、拌粥、磨酱 | 老年、须发早白、肠燥便秘者(传统认识) | 便溏者慎;糖代谢异常者限量 | 计入糖量 | 芝麻为常见致敏原,过敏者禁用 |
| 益智仁 | 暖肾固精缩尿 | 煮汤、粥、炖肉 | 传统用于肾虚遗尿者 | 阴虚火旺者慎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白果 | 敛肺定喘、止带缩尿 | 炒食、煮粥、炖汤 | 传统用于肺虚咳喘者 | 有小毒;须去壳去内种皮(红软膜),且不可过量、不可生食大量;儿童尤须谨慎;一岁以下婴儿不食 | 与镇咳平喘药、降压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但可致严重过敏;有皮炎者慎 |
| 桃仁 | 活血祛瘀、润肠通便 | 少量入粥、煲汤 | 传统用于血瘀肠燥者 | 孕妇慎用;大便溏泄者慎 | 与抗凝药同用者须咨询医师 | 桃仁为常见致敏原,过敏者禁用 |
| 火麻仁 | 润肠通便 | 捣碎入粥、煮汤 | 老年、产后肠燥便秘者 | 滑肠者慎;孕妇慎(传统认识) | 与泻药同用者防过度 | 罕见 |
(五)菌类、花卉与根茎类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茯苓 | 利水渗湿、健脾宁心 | 茯苓粉、茯苓饼、煲汤 | 一般人群;水肿、食少便溏者(传统认识) | 阴虚无湿热者不宜;尿多者不宜 | 与利尿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灵芝 | 补气安神、止咳平喘 | 煲汤、切片泡水 | 传统用于心悸失眠、久咳者 | 实证、热证者慎(传统认识) | 与抗凝药、免疫抑制剂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但存在;服用免疫抑制剂者尤须咨询医师 |
| 菊花 | 疏散风热、平肝明目 | 泡茶、入粥、隔水蒸 | 一般人群;用眼多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;低血压者慎 | 与降压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花粉过敏者慎;与菊科植物有交叉过敏可能 |
| 金银花 | 清热解毒、疏散风热 | 泡茶、煮汤 | 咽喉不适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;孕妇慎 | 与降糖药、利尿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荷叶 | 清暑化湿、升清降浊 | 泡茶、煮粥、蒸肉 | 暑湿、肥胖调理者(传统认识) | 体虚者慎;空腹者不宜多饮 | 与降脂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桑叶 | 疏风清热、清肺润燥 | 泡茶、煮汤 | 秋燥、咽干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者慎 | 与降糖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代代花 | 疏肝和胃、理气化痰 | 泡茶 | 气郁胃痛者(传统认识) | 气虚者慎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玫瑰花 | 行气解郁、和血止痛 | 泡茶、花瓣入膳 | 气郁者(传统认识) | 孕妇慎用(传统认识:活血) | 与抗凝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;花粉过敏者慎 |
(六)补益类(目录新增品种,使用条件以公告为准)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党参 | 补中益气、健脾益肺 | 煲汤、泡水、入粥 | 气虚乏力、食少便溏者(传统认识) | 实证、热证、阴虚火旺者慎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罕见 |
| 黄芪 | 补气升阳、固表止汗 | 煲汤、泡水 | 气虚乏力、易感者(传统认识) | 表实邪盛、阴虚阳亢者慎;感冒发热期间停用 | 与免疫抑制剂、降糖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西洋参 | 补气养阴、清热生津 | 含片、泡水、煲汤 | 气阴两虚、口干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、阳虚者慎;感冒发热者停用 | 与降糖药、抗凝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天麻 | 息风止痉、平抑肝阳 | 煲汤、炖鸡、切片含服 | 眩晕、头痛者(传统认识) | 气血虚甚者慎 | 与降压药、镇静类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杜仲叶 | 补肝肾、强筋骨 | 泡水、炖汤 | 腰膝酸软者(传统认识) | 阴虚火旺者慎 | 与降压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山茱萸 | 补益肝肾、收涩固脱 | 煮汤、入粥 | 传统用于肝肾不足、遗精滑精者 | 湿热、小便淋涩者不宜 | 无特殊 | 罕见 |
| 肉苁蓉(荒漠) | 补肾阳、益精血、润肠通便 | 炖汤、泡酒(酒精制品慎用) | 传统用于肾阳不足、肠燥便秘者 | 脾胃虚寒、泄泻者慎 | 与降压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铁皮石斛 | 益胃生津、滋阴清热 | 枫斗含服、泡水、炖汤 | 胃阴不足、咽干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、痰湿者慎 | 与降糖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蜂蜜 | 补中、润燥、止痛、解毒 | 温水冲服、入膳 | 肠燥便秘、燥咳者(传统认识) | 湿阻中满、便溏者慎;一岁以下婴儿不食(肉毒杆菌风险)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蜂产品为常见致敏原,过敏者禁用 |
| 当归(限香辛料/调味用) | 补血活血、调经止痛 | 仅作香辛料与调味品 | —— | 不得以"药食同源"为由超范围食用 | 使用范围与限量以公告原文为准 | 罕见 |
(七)香辛料、调味品与其他目录内常见物质(多限定用途)
| 物质 | 传统认识的作用 | 常见食用形式 | 适宜人群 | 慎用/不宜人群 | 与药物同用的注意 | 可能的过敏或不耐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八角茴香 | 温中散寒、理气止痛 | 卤煮、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火旺者慎(传统认识) | 用途与限量以公告原文为准 | 罕见 |
| 小茴香 | 散寒止痛、理气和胃 | 调味、煮汤 | 一般人群 | 阴虚火旺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花椒 | 温中止痛、杀虫止痒 | 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火旺、孕妇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胡椒 | 温中散寒、下气消痰 | 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有火、胃热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肉桂 | 补火助阳、散寒止痛 | 调味(用量以克计) | 一般人群 | 孕妇、出血倾向者慎;阴虚火旺者忌 | 与抗凝药同用者须咨询医师 | 罕见 |
| 砂仁 | 化湿行气、温中止泻 | 调味、炖汤 | 一般人群 | 阴虚血燥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豆蔻 | 化湿行气、温中止呕 | 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血燥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荜茇 | 温中散寒、下气止痛 | 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火旺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山柰 | 温中辟秽、消食止痛 | 调味 | 一般人群 | 阴虚胃弱者慎 | 同上 | 罕见 |
| 酸枣仁 | 养心补肝、宁心安神 | 煮汤、酸枣仁粥 | 失眠心悸者(传统认识) | 实邪郁火者慎 | 与镇静类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 | 决明子 | 清肝明目、润肠通便 | 泡水、代茶 | 便秘、目赤者(传统认识) | 脾胃虚寒、便溏者慎;孕妇慎用;低血压者慎 | 与降压药、降糖药同用者须咨询医师 | 罕见 | | 栀子 | 泻火除烦、清热利湿 | 少量泡水 | 传统用于热证心烦 | 脾胃虚寒者慎 | 与利尿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 | 罗汉果 | 清热润肺、化痰止咳 | 泡水、炖汤 | 咽喉不适者 | 寒凉体质者慎(传统认识) | 与降糖药同用者计入糖量 | 罕见 | | 干姜/生姜 | 温中止呕、散寒 | 调味、煮汤 | 胃寒者(传统认识) | 阴虚内热、热证者忌 | 与抗凝药同用者咨询医师 | 罕见 |
本表合计五十八种。 说明:①各物质在目录中的具体归属与使用限制,以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现行公告为准;②部分物质公告附有使用条件或限量(如当归等限作香辛料和调味品),须查公告原文;③本表不写每日限量数值;④凡本表未列者,不等于不安全——目录仍在扩容,超目录者亦不等于可作食品。
四、目录之外的"药食两用"说法
民间与网络上常见三类说法,本库一律不采信:①**"某某药食两用"(未列目录)——该物可能只作药材、或为新资源食品、或根本未获批准,不得据本库推定其安全性,如作食品须以国家目录与新食品原料批准文件为准;②"某某是保健品原料,所以可以吃"——保健食品原料与普通食品原料是两套规则,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,且保健食品亦非药物;③"某某是野生的、地方的,肯定更安全"**——野生不等于安全,物种、污染、限量均无保障,不因野生、地方习用而降低标准(同《../03-中药本草/10-常用药品种基原与识别要点》"网购药材"一节)。
一句话:凡本库与国家目录未确认者,本库只写"不知",不写"可以"。
五、食疗的定位:与药膳的分工
| 层次 | 定义 | 目的 | 谁来决定 | 本库对应篇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药食同源(日常食材层次) | 目录内物质作为食材进入膳食 | 日常营养与口味调节 | 目录与公告;使用者按本篇安全边界 | 本篇 |
| 食养/食疗 | 依性味与四时体质安排膳食;针对性强化的膳食调整 | 食养防病、食疗辅助 | 营养与生活方式层面 | 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第一、二节 |
| 药膳 | 药物与食物相配、经烹饪而成的膳食 | 防病治病、调补强身 | 须中医师辨证后决定配方 | 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第三、四节 |
两者不同,不可混淆:药食同源是"能不能吃"的食材问题;药膳是"该不该这样吃、吃多少、吃多久"的辨证问题。 目录内物质放进药膳,并不因为它可食而免于辨证;反之,日常把山药当菜吃,不需要任何人的处方。药膳亦属治疗行为,不是一般饭菜(见《03-饮食养生与药膳》篇首提示)。
六、特殊膳食与人群
(一)孕期的药食同源慎用清单
以下四类在孕期不自行使用**,须先问产科医师或中医师**:
| 类别 | 代表物质(示例) | 为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活血类 | 桃仁、玫瑰花、部分含红花/当归制品 | 传统认为有动血之虞(传统认识) |
| 寒凉类 | 苦瓜、生梨、绿茶浓饮、大量生冷 | 传统认为伤阳(传统认识);生冷亦影响脾胃 |
| 含酒精类 | 药酒、醪糟、含酒药膳 | 酒精对妊娠有明确风险 |
| 含毒性残余类 | 白果(有小毒)、薏苡仁、含半夏/附子类制品 | 见本库《../03-中药本草/09-附子类与峻烈有毒药的临床安全规范》 |
外加一条:孕期不自行开始任何此前未曾食用的物质——孕期的过敏与不耐受处置空间更小。
(二)糖尿病与控盐人群
| 人群 | 注意点 |
|---|---|
| 糖尿病 | 凡含糖者计入糖量:蜂蜜、大枣、龙眼肉、桑椹、枸杞、百合、桂圆干;"无糖"代茶亦常以淀粉类为载体;不得因"药食同源"而放松总糖量控制;山药、薏苡仁、南瓜等淀粉类计入主食总量 |
| 控盐人群 | 药酒、酱渍品、代用茶中可能含盐或高钠;加工类制品须看营养成分表;1 岁以内婴儿不加盐(与《09-小儿推拿保健与养护》口径一致) |
| 肾病/痛风 | 植物蛋白与嘌呤含量须由医师或营养师评估(见《../07-考据与现代/03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》) |
(三)婴幼儿辅食中的禁用与限用
| 项目 | 规定(本库统一口径) |
|---|---|
| 蜂蜜 | 1 岁以内不喂蜂蜜——肉毒杆菌风险。本库《09-小儿推拿保健与养护》与《../03-中药本草/05-止血活血化痰止咳安神平肝开窍补虚收涩药》蜂蜜条表述一致 |
| 盐与糖 | 1 岁以内不加盐、不加糖 |
| 窒息风险食物 | 整粒坚果、整颗葡萄、果冻等(3 岁以内避免) |
| 其他物质 | 婴幼儿辅食中的任何药食同源物质均须先咨询儿科医师或中医师;本篇所列表格默认适用对象为成人与一般儿童,不适用于婴幼儿 |
| 白果等有小毒者 | 儿童尤须谨慎,且一岁以下婴儿不食 |
七、可打印的家庭使用与观察表
用途:开始食用某一目录内物质前先填一行;每 1—2 周回看一次"观察到的反应"栏。 本表不代替任何医疗判断;出现过敏样反应、持续不适或与原病相关症状,立即停用并就医。
| 物质 | 食用形式(用量按标签或医嘱) | 频次 | 开始日期 | 观察到的反应(无/有,何种) | 是否停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______ | □否 □是 日期 ______ |
使用纪律三条:
- 一次只加一种——同时吃五种新东西,出了问题无法归因;
- 先记录后加量——没写过起始频次,就无法判断是不是它导致的;
- 在用药物有变动时,重新核对本表——新增药物的那一天,就是重新评估这栏的一天。
参见
- 03-饮食养生与药膳——食养/食疗/药膳三层定位、二十个经典药膳方、禁忌人群速查、过敏原提示
- 09-小儿推拿保健与养护——1 岁以内不加盐、不加糖、不喂蜂蜜的婴幼儿口径
- 附录-方法禁忌与停止信号速查——停用信号与禁忌速查
- ../03-中药本草/06-道地药材与药食同源——目录沿革、分类管理与"三分法"、本篇物质清单的来源
- ../03-中药本草/02-配伍禁忌与用药安全——十八反十九畏、慎用与禁用的区别、目录外物质的红线
- ../03-中药本草/08-家庭常用药与自我用药安全——家庭可备清单与自我用药边界
- ../03-中药本草/10-常用药品种基原与识别要点——基原、混淆品与家庭辨识的限度
- ../07-考据与现代/03-用药安全与使用须知——中西药相互作用表与伪中医、夸大宣传清单
- ../07-考据与现代/07-证据分级与引证规范——"〔药典载〕"与"传统认识"的分档体例
参考文献
-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(2023年第9号);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(2024年第4号);历次相关公告.
-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.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(2020年版·一部). 北京: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,2020.
- 高学敏主编. 中药学(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). 北京:中国中医药出版社,2007.
- 中国营养学会.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. 北京:人民卫生出版社.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(现行有效版本).